媒“眼”看“法”丨贺兰法院实质解纷让群众获得更多司法实惠
时间: 2024-05-22 12:35:58 | 作者: 产品展示
详情
实质解纷,给群众带来了更多实惠。贺兰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思路,持续推进“法院+”联动模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融合“法理情”,不断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贺兰县法院立岗法庭与县妇联、公安、司法联合化解一起拉扯数月的离婚纠纷,妥善处理家庭财产争议,实际做到为民解忧。
马阳(化名)与丁芳(化名)于2021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是再婚。马阳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丁芳与前夫育有一子。重组家庭后,初期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但跟着时间推移,因生活小习惯、情感纠纷等,矛盾越积越重。2023年5月,马阳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希望离婚,将丁芳诉至法院。因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马阳撤诉。
此后,夫妻两人并未冷静下来好好经营婚姻,反而摩擦不断,家里经常鸡飞狗跳,矛盾进一步加重。最后,上升到两人经常互相撕扯,多次报警调停。今年4月,马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考虑两人矛盾激烈,丁芳亦有较强抵触情绪,家事法官启动多元纠纷化解联动机制,与县妇联、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调解现场,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向两人释法说理,讲解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和法规,告知当事人家庭暴力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合法途径。妇联工作人员从夫妻相处之道入手,温言细语进行情感引导,让两人渐渐缓和情绪,吐露心声,表示都对婚姻绝望,只是因为家庭财产处理问题争议较大,互不相让。眼见症结打开,家事法官趁势“对症下药”,为双方分析离婚利弊,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等有关规定法律问题进行释法析理。在四方联合调解下,马阳和丁芳最终放下心结,达成离婚协议,表示以后将各自努力生活,不会再发生此前的极端行为。
近日,贺兰县法院金贵法庭依法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法官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线年,冯某的挖掘机为李某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期为1个月。2018年,李某向冯某出具结算单,载明挖掘机施工的内容及工时,但未标明工时费标准,也未进行结算。在追要工款的过程中,李某以结算单未标明挖掘机工时费为由拒不支付该笔施工费用,冯某诉至法院。
围绕案件焦点,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当年当地同等型号挖掘机工时费的市场行情报价,综合分析认定案涉工程项目施工中冯某挖掘机施工费用,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冯某9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法官并未松劲歇脚。履行期限届满,李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鉴于他的消极态度,法官再次联系李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讲明财产查控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及可能会对生活造成的影响。经层层推进释法明理,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该笔施工费用。
近日,贺兰县法院暖泉法庭10天内两次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23年9月,村民李某将种植的1000余吨青贮出售给张某,张某支付部分账目后,剩余12万元青贮款至今未付,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组织双方展开诉前调解。
第一次调解时,李某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张某声称经济条件不允许,双方互不相让,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不过,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当日向李某先行支付了6万元。
10天后,法官趁热打铁,再次联系双方,组织面对面沟通。李某看到了张某的还款诚意,表示愿意接受再次调解。法官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劝说张某“人无信不立”“百虑输一忘,百巧输一诚”。通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了剩余款项,李某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联系人: | 随经理 |
---|---|
电话: | 183697591 97 |
Email: | 3606053339@qq.com |
QQ: | 3606053339 |
微信: | 15275373330 |
地址: | 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