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杰:浅谈走私犯罪关联罪名与海关缉私部门管辖权边界(一)
- 时间: 2025-03-02 15: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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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个人或企业涉嫌走私犯罪时,往往并非只存在孤立的走私行为,而是常与多种关联罪名相互交织,这种复杂性使案件认定与处理面临极大挑战。本文所述的走私罪及其关联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缉私部门具备管辖权的罪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缉私部门管辖权的边界。事实上,随着我们国家外贸“朋友圈”慢慢的变大,海关执法实践问题出现的数量愈发增多。如何认识走私罪与其关联罪名,如何界定走私罪及其他关联罪名的区别,如何准确审视海关缉私部门管辖权边界等问题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判例浅谈走私行为及其关联罪名,并重点探讨海关缉私部门的管辖范围,通过判例系统梳理相关罪名以及海关缉私部门的职权边界,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在打击犯罪之余避免打击面不当扩大,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在(2019)粤03刑初594号案件中,被告人郑某受货主委托,在香港购买涉案并走私入境,随后将交给被告人王某、游某邮寄给货主,从中赚取带工费,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法院认定,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郑某为主犯;王某、游某为走私入境、弹药提供邮寄便利,均被认定为从犯,其中王某的地位和作用高于游某。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检索,现暂无因犯本罪被判刑的公开判决。在量刑上,刑法151条第1款量刑一致,即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很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2020)粤15刑初47号案件中,施某1伙同施某2(已判刑)等人,密谋从台湾走私假币至陆丰。因资金不足,又拉拢欧某、谢某出资9万元参与。2004年9月,由施某2安排走私事宜,众人将所购假币交接并藏匿。后因假币质量差未能卖出,部分被抛弃。2006年,公安机关先后收缴假币564.7万元。经鉴定,均为1999年版第五套100元面额假人民币。施某1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在(2023)豫01刑初93号案件中,陈某从事古钱币买卖,明知文物禁止出境,仍受托走私银元等文物至美国。2023年5月,其将银元和金块伪装后交他人发往美国,被郑州机场海关查获。经鉴定,部分银元为一般文物,价值超70万元。陈某因走私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8万元,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2020)粤03刑初576号案件中,侯某为赚取带工费,受他人指使将12块黄金绑藏于腰间,未申报就试图经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出境,被海关查获。经检测,黄金总重11999.45克,为足金金条,价值超490万元。侯某因走私贵重金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金2万元。
在(2021)粤07刑初21号案中,邵某1、邵某2、洪某收购鱼鳔后,经多次中转,绕越设关地偷运进境并销售牟利。邵某1、邵某2为主犯,分别被判处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分别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300万元;洪某为从犯,被判6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
在(2021)粤1973刑初2569号案中,孔某伙同他人组成犯罪团伙,从境外购买并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印度牛肉等冻品入境,在东莞、广州等地交接后,运至河南郑州销售。为逃避检查,自2020年11月起,他们将冻品运至河北献县更换外包装。2020年12月初,孔某走私的冻品在河北献县被查获,重84350千克,价值4349950元,部分含有新冠病毒。孔某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2021)粤01刑初327号案中,黎某自2018年起通过微信联系某公司走私淫秽书刊销售。2019年9月,上海海关发现其走私淫秽书刊1157本。2021年3月29日,侦查人员在其店铺和仓库查获淫秽书籍3031本。黎某因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2023)粤19刑初58号案件中,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旧打印机墨盒壳,明知禁令仍走私进口销售。2021年12月,一货柜被扣;2022年4月,一货柜成功进口;2022年5月,两货柜被查退运。四柜共59.5吨。最终,时某因走私废物罪,被判5年3个月徒刑,罚金40万元。
在(2020)粤01刑初137号案件中,被告人徐某是“久弘油3”和“岱油9”船的船主,明知王某租船用于走私成品油,仍提供船舶并指使船员走私。2013年9月至12月,其指使船员从公海过驳柴油进境8航次,共走私柴油25834.856吨,偷逃税款5214.498285万元。徐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在(2020)粤01刑初520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从事二手挖掘机采购、维修、销售,许某为实际负责人。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公司向日本供应商购买二手挖掘机,经香港代理商收货后,委托内地通关公司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申报进口。许某明知通关公司未按真实成交价申报,仍选择包税费方式代理通关。经查,某公司走私二手挖掘机189台,偷逃税款5863823.30元。最终,某公司被判处罚金600万元,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2021)云01刑初139号案中,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为间接走私的从犯,虽有证据显示其与朱某等人通谋走私部分冻品,但因数量无法查清,未被指控,相关行为作为量刑因素考虑。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蔡某作为货主,推动犯罪及谋取非法利益的罪责大于李某、樊某。同时,考虑其认罪认罚的阶段及价值,法院在蔡某签署具结认可的量刑建议幅度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2020)粤0105刑初324号案中,2019年,钟某1联系张某某购买,张某某联系上家。上家安排冯某携带假毒品与钟某1交易,收9000元后,张某某等三人被抓获。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实施了为他人居间介绍,促成买卖双方毒品交易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共犯。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某为贩卖毒品共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2000元。
根据张洪成教授在《走私毒品罪有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的观点,无论是武装掩护走私还是抗拒缉私,二者均为走私毒品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在法律规定上,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其明确将“自洗钱”独立入罪,删除原条款中“为他人”的限制,明确上游犯罪本犯(如贪污、贩毒者)自行清洗赃款可单独构成洗钱罪,填补自洗钱因被上游犯罪吸收而难以追责的漏洞。此次修订回应国际反洗钱标准(如FATF要求),并针对虚拟货币、跨境支付等新型洗钱手段,新增“支付结算”“跨境转移”等行为类型,强化对、虚假交易的打击。修订后,自洗钱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凸显其对金融秩序的独立侵害,提高犯罪成本,形成威慑。在(2024)粤2072刑初1545号案中,被告人刘某因多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掩饰毒品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最终刘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在(2019)苏01刑初77号案中,某1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与某2公司商定销售白银。为减少相关成本、获取利润,姚某决定并安排王某、侯某等人采购白银,伪装成“溅射靶组件”走私出口至香港,并申报出口退税。期间,某1公司出口白银609377千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4亿余元。法院认为,某1公司及三被告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司法解释,当走私犯罪不能脱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而独立存在时,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一罪从重处罚。姚某系主犯,王某、侯某系从犯,可减轻处罚。王某、侯某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某1公司、王某、侯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某1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4亿元。姚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王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侯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在(2024)粤刑终96号案中,罗某任某1公司经理期间,与许某等人合谋,由某1公司向许某承租的某2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消耗某1公司进项留抵税额。某1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伪造合同、出库单等财务单据,虚增废铜销售业务,向某2公司虚开发票1184份,不含税金额1104540240.92元,税额187463075.81元,价税合计1292003316.73元,均已抵扣,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法院认定,某1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废物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500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补缴的偷逃税款由某缉私分局核定后追缴。
在(2024)粤2072刑初1545号案中,同案犯“某老板”非法经营烟草,雇佣宋某等七人,在花都区某仓库接收、搬运、包装、运输走私卷烟。11月24日,公安机关抓获七人,查获价值375万余元的线部。法院认为,七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很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七被告人均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宋某等七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2022)沪03刑初46号案中,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1、周某2为牟利,采用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97万余元;同时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的商品未经检验而擅自销售,货值金额达1729万余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逃避商检罪,应并罚。周某1为主犯,周某2为从犯。最终判决如下: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50万元;犯逃避商检罪,判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罚金55万元。周某1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周某2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在(2024)粤1426刑初50号案中,被告人门某在未核实货主身份、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协助运输走私冻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销毁费用1456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在(2021)粤0103刑初1019号案中,同案犯王某1、“华某”等十多人在高速实施抢劫后,被告人陈某引领被抢劫的货车开到其工作的档口前,安排将货车上部分冻品走私冷冻猪肚卸装到另外一辆货车上,销售给同案犯王某2。后民警在同案犯王某2经营的某公司冷库,查获被告人陈某销售的走私冷冻猪肚一批。经检验鉴定,净重3248公斤,共计价值人民币87696元,是德国进口,属于疫区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另外,被告人陈某安排将被抢劫货车的其余冻品卸入其工作的档口保存,后按照同案犯“华某”的指示再装车运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根据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逐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署法发〔2020〕50号)第二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会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37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9条修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七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2021)粤07刑初36号案中,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翟某4次向国外人员购买叶等毒品并走私进境用于贩卖、吸食。7月下旬,翟某联系“赖某”购买叶、油,支付42000元。8月初,包裹从美国发出,经广东鹤山海关走私入境。8月14日,翟某在成都武侯区领取包裹时被抓获,缴获叶962.8克、油7支。同日,其住处被缴获油21支及烟纸等。经鉴定,毒品含四氢酚等成分。最终,翟某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在(2020)粤0784刑初79号案中,被告人余某未取得合法许可,私自出售盐酸牟利。2019年4月2日,余某向陈某出售2吨盐酸,后者转卖后流入制毒工场。2019年8月7日,余某准备运往外地销售1.15吨盐酸时被查获。法院认为余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情节很严重。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2019)吉2401刑初370号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延吉海关所属南坪海关关长期间,明知宫某(另案已判决)从南坪口岸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干鱿鱼入境,却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19日、1月22日,三次默许某以地瓜梗、苏子籽、马铃薯淀粉名义报关走私干鱿鱼,且未采取任何检查措施。经鉴定,宫某走私的干鱿鱼共计30.7吨,价值人民币276.3万元。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海关关长,明知他人走私且放纵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情节严重。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放纵走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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